電子郵件信箱
1006437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秘書室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402會議室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第1次查驗項目,並至112年12月18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3)僅需任1項符合):
(1)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類)
(2) 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3)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 價格審查:
(1)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
(2)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3)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1. 本案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屆時由需求單位另行通知。
2. 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8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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