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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秘書室)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402會議室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止分期完成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資訊服務業
(3)價格審查:
①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
②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③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ISO27001(或CNS27001)之能力證明或相關證書
2. 本案評選會議擇日招開,時間地點屆時由需求單位另行通知
3. 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 本案於112年6月7日至同年月26日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並已回覆廠商或民眾之意見(詳如附件)。
5. 本案於112年8月14日廠商來函請求釋疑需求說明書,爰修正需求說明書第10至13頁「功能及設備需求說明─智慧門診系統」項次一之內容,本案SQL Server及Windows Server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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