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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1,950萬元,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402會議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2 年 10 月 31日或得標組數上限金額用罄以前 (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
二、其他【1、2項均需符合】:
1.有效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
2.有效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3月1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本案為複數決標,廠商投標組數不限,惟各投標廠商決標至多以2組為限。
三、評選委員會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
四、評選須知:
(一)本案將由本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稱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
(二)評選作業: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3.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及廠商現場簡報進行評分。
4.評選方式:由本局相關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投標應附具之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並請廠商簡報及列席備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1)決定評選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2)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3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5分鐘,第4分鐘時響鈴1次,第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5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由委員經由服務建議書其他項目評分)。
五、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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