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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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0元(僅提供書面文件)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02會議室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6號4樓(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標價之5%)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 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二)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10日前應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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