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3799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138萬3,6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F後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0元(僅供書面文件)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02會議室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F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廠商具備下列A、B、C其中一項條件即可:
A.醫療機構應檢具評鑑或督考合格之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B.職能、物理、語言及心理治療所須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C.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檢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2年3月3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由本局相關人員及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投標應附具之文件、服務建議書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並請廠商簡報及列席備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