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436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檔案室
開標地點
本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4萬7,500元整;第2組:新臺幣3萬2,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11.30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大類、F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其餘詳見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1.複數決標,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分成2組,分組決標,不限廠商投標組數,每組決標家數為1家,其項目及數量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得由廠商分組報價。
2.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其培養基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並提供COA或品質保證書,COA應包含陽性菌、無菌性三項測試及pH值之內容,且需提供至少3篇國內外採用之文獻等相關資料,以供自行審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4日(等標期四分之一)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4.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