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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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後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80.14(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整)。
二、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擇一資格者。
三、應檢附文件:
1.土木包工業(E102011)
(1) 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之業者
(2) 承攬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為不合格標)
(3)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 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E101011)
(1)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E801060)
(1)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四、其他文件:
工程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未於開標時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五、納稅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其餘請詳見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作業:
(一)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
(二)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採購機關另行通知。
(三)其餘評選作業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二、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1年4月27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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