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130-A015 已決標公告

111年食品稽查業務車輛租賃附帶駕駛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0/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駿博租賃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99,680
原始預算
$ 3,087,000
底價金額
$ 2,901,780
決標折數
79.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鈺珊、吳宜瑩
聯絡電話 (03)3340935#2451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曾鈺珊、吳宜瑩
聯絡電話 (03)3340935#2451
傳真號碼 (03)3363160
電子郵件信箱 1003834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1次後續擴充: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308萬7,000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配合本市議會審議情形,保留經費變更調整之權利)。第2次後續擴充: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308萬7,000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配合本市議會審議情形,保留經費變更調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後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3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6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專門委員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1至111.12.31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I、J、Z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餘請詳見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0年11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鈺珊、吳宜瑩
聯絡電話
(03)3340935#2451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曾鈺珊、吳宜瑩
聯絡電話
(03)3340935#2451
傳真號碼
(03)3363160
電子郵件信箱
1003834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1次後續擴充: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308萬7,000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配合本市議會審議情形,保留經費變更調整之權利)。第2次後續擴充: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308萬7,000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配合本市議會審議情形,保留經費變更調整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後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僅供書面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3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6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專門委員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1至111.12.31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I、J、Z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餘請詳見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0年11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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