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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1次後續擴充: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308萬7,000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配合本市議會審議情形,保留經費變更調整之權利)。第2次後續擴充: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308萬7,000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配合本市議會審議情形,保留經費變更調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後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專門委員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1.1至111.12.31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I、J、Z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餘請詳見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0年11月25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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