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351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後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2萬2,000元整、第2組:新臺幣7萬8,000元整、第3組:新臺幣4萬9,000元整、第4組:新臺幣1萬5,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天、90天內送達指定場所,詳如採購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組別金額詳細如下)
第1組:新臺幣2萬2,000元整。
第2組:新臺幣7萬8,000元整。
第3組:新臺幣4萬9,000元整。
第4組:新臺幣1萬5,000元整。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縣市政府核發之販賣業藥商許可登記證明(限投標第2組化學品類廠商須提供)。
六、其餘請詳見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0年7月19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三、本案採複數分組決標,每組決標家數為1家,每家廠商限投3組,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