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40935分機260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49922@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整合型用藥安全網絡計畫」勞務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61,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F收發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F局長接待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F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3)僅需任1項符合)
(1)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其餘詳見投標須知規範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2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
二、評選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
1.評選委員會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
2.廠商簡報時出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4.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利用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
5.其餘評選規定請詳參本案評選須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19T03:02:4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49922@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F收發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F局長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F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3)僅需任1項符合) (1)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其餘詳見投標須知規範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2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 二、評選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 1.評選委員會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 2.廠商簡報時出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4.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利用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 5.其餘評選規定請詳參本案評選須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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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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