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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1,932萬元,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或得標組數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有效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購證明文件影本及有效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1.更正文件【授權書】(原無「注意事項」,新增「注意事項」。)
2.本案為複數決標,廠商投標組數不限,惟各投標廠商決標至多以2組為限。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第41條)。
4.如以電子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之廠商,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畫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評選委員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7.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8.其他評選相關規範詳見本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