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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檔案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或Z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9年10月10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
二、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有關評選作業應注意事項,重點臚列如下:
(一)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3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
(二)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由委員經由服務建議書其他項目評分)。廠商簡報時出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3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四、其餘評選議事項詳參評選需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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