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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全案不分區依原契約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金額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9年11月30日或決標區域契約上限金額用罄先屆者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其他:以下(1)至(4)均需符合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影本。
(2)醫師參與認識流感疫苗實體或線上課程認證(取得日期應於104年10月後)及醫事人員或行政人員參與疫苗管理能力實體或線上課程認證(取得日期應於107年10月後)影本。
(3)耳鼻喉科、內科、家醫科、兒科任一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4)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1.如以電子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之廠商,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畫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3.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4.本次招標區域為「蘆竹區2」。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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