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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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檔案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專門委員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3僅需任1項符合):
1.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得免提供)
附加說明
1.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有關評選作業事項重點臚列如下:
(1)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2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
(2)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
(3)廠商簡報時出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其餘評選會議事項詳參評選需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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