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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採購標的供應(詳如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僅需(1)、(2)、(3)或(4)任一項符合
(1)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主管機關發給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具備J類運動服務業資格者: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4)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每組決標家數為1家,共分為2組,且各投標廠商不限得標組數。(詳如需求說明)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需進行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於接獲本機關通知後需前來說明。
四、其餘評選事項詳見本案評選須知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二組(中壢、大園、觀音、平鎮、龍潭、新屋、楊梅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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