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4016-A041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桃園市民醫療小管家計畫」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8/06/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0,000
原始預算
$ 2,330,000
底價金額
$ 1,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姜智予、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2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姜智予、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2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79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2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執行至108年12月1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B均需符合) 有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 A. 應檢具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成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係指合作機構至少10家(廠商投標時須檢附10家之合作意向書,可含醫事機構、藥事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公益為目的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社會福利團體等,各投標廠商可與相同機構或團體簽訂合作意向書並檢附)。 二、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作業流程: 1.評選前作業: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3.評選委員辦理評選。 4.評選結果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5.議定價格(以下簡稱議價)。 (二)廠商簡報程序: 1.廠商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 2.評審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3.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4.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5.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6.簡報所須電腦設備,由本機關提供。 7.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8.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四、本案案號應為1080416-A041,惟公告誤植為10804016-A0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據點7
預估數量 1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姜智予、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2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姜智予、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2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79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2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執行至108年12月1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B均需符合) 有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 A. 應檢具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成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係指合作機構至少10家(廠商投標時須檢附10家之合作意向書,可含醫事機構、藥事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公益為目的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社會福利團體等,各投標廠商可與相同機構或團體簽訂合作意向書並檢附)。 二、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作業流程: 1.評選前作業: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3.評選委員辦理評選。 4.評選結果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5.議定價格(以下簡稱議價)。 (二)廠商簡報程序: 1.廠商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 2.評審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3.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4.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5.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6.簡報所須電腦設備,由本機關提供。 7.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8.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四、本案案號應為1080416-A041,惟公告誤植為10804016-A0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據點7
預估數量
1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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