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30-A027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整合型友善藥事服務計畫」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8/0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桃園市藥師公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80,000
原始預算
$ 3,200,000
底價金額
$ 3,0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家豪、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603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吳家豪、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603
傳真號碼 (03)3476629
電子郵件信箱 1004992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1/30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3)僅需任1項符合) (1)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類)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方式: 1.由本局相關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投標應附具之文件、服務建議書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並請廠商簡報及列席備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2.決定審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3.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2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 4.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 5.廠商簡報時出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6.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7.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8.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家豪、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603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吳家豪、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603
傳真號碼
(03)3476629
電子郵件信箱
1004992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1/30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3)僅需任1項符合) (1)屬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類)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方式: 1.由本局相關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投標應附具之文件、服務建議書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並請廠商簡報及列席備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2.決定審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3.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2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 4.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 5.廠商簡報時出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6.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7.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8.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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