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17-A008 已決標公告

108年服務品質調查計畫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7/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興誠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3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牟美玲、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4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牟美玲、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4
傳真號碼 (03)336471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09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60萬元至110年1月5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2/05
原公告日 107/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月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I大類、J大類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更正公告內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至110年1月5日 二、本案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小組以書面評選並輔以廠商簡報方式進行評分,爰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簡報,簡報時間依招標公告時間辦理。 (三)本案依本機關收受廠商投標文件之文件之先後順序,辦理評選委員會議。 四、廠商簡報程序 (一)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 (二)評選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企劃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三)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四)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審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五)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企劃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六)簡報所須設備,由投標廠商自行攜帶,並預為準備。 (七)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八)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牟美玲、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4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牟美玲、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4
傳真號碼
(03)336471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09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60萬元至110年1月5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2/05
原公告日
107/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月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I大類、J大類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更正公告內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至110年1月5日 二、本案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小組以書面評選並輔以廠商簡報方式進行評分,爰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簡報,簡報時間依招標公告時間辦理。 (三)本案依本機關收受廠商投標文件之文件之先後順序,辦理評選委員會議。 四、廠商簡報程序 (一)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 (二)評選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企劃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三)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四)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審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五)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企劃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六)簡報所須設備,由投標廠商自行攜帶,並預為準備。 (七)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八)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4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