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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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1年新臺幣121萬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12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提供。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其他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具備下列A、B其中一項條件即可:
A.醫療機構應檢具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檢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評選委員會擇日召開。
2、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2人(包括被授權
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
3、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含動畫,簡報之圖表不
限A4 或A3 格式)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
結束。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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