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6463@mail.ty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7年度心理諮詢面談服務計畫,且該擴充期間為原履約時程至108年3月1日,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月4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任一A、B項符合即可):
A.精神專科之醫療機構應檢附文件:最近一期醫院評鑑合證明及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文件: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文件。
三、其他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相關規範。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本案採分組複數決標(共分為3組,各決標予1家廠商),不限廠商投標組數、每家廠商最多得標1組,由A組開始、次之為B組、最後為C組之決標順序,廠商如已得標排序在前之項目,則必須放棄排序在後之項目,分組評選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資格。
三、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四、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五、其餘評選會議規範詳見本案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B組(平鎮區、中壢區、龍潭區、楊梅區、觀音區、新屋區)
品項名稱_2
C組(桃園市地方法院、龜山區、蘆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