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23-A019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偏鄉社區復健服務計畫」勞務採購委託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6/03/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362,000
原始預算
$ 908,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42.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名翔、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731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楊名翔、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731
傳真號碼 (03)3321338
電子郵件信箱 tyh9123@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6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協談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投標廠商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即可) a.醫療機構應檢具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檢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員人或其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專科醫師(復健科、骨科、神經內科、家庭醫學科)、中醫師及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之執業執照。 二、本案評選時間與場地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方式:由本局相關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投標應附具之文件、服務建議書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並請廠商簡報及列席備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1.決定審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2.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3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含動畫,簡報之圖表不限A4 或A3 格式)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或遲到超過20分鐘則「簡報內容及問題答覆情形」該項評分以零分計,由委員經由服務建議書其他項目評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三組:復興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4/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名翔、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731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楊名翔、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731
傳真號碼
(03)3321338
電子郵件信箱
tyh9123@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6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協談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投標廠商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即可) a.醫療機構應檢具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檢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員人或其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專科醫師(復健科、骨科、神經內科、家庭醫學科)、中醫師及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之執業執照。 二、本案評選時間與場地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方式:由本局相關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投標應附具之文件、服務建議書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並請廠商簡報及列席備詢(採統問統答方式)。 1.決定審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2.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3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含動畫,簡報之圖表不限A4 或A3 格式)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或遲到超過20分鐘則「簡報內容及問題答覆情形」該項評分以零分計,由委員經由服務建議書其他項目評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三組:復興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4/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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