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14-A013 已決標公告

緊急醫療支援救護服務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6/03/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香吟、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6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林香吟、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6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tyhbear@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廠商第1年執行績效,保留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1年(至107年12月31日止),計新臺幣45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27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經費上限金額新臺幣260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領有機構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應檢具開業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評選會議之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三、優勝廠商評定方式:本案採序位法(採固定金額給付,價格不納入評選) (一)本案評分結果以100分為滿分,採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二)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三)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第1優勝廠商,次低者為第2優勝廠商,依此類推。 (四)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依各分項評定優勝廠商之序位排序,並辦理議價程序。自第1優勝廠商起,依序遞補,分別進行議價至預計決標廠商家數9家為止。若遇缺時,依序遞補並再行議價程序。廠商議價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緊急醫療支援救護服務勞務採購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3/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香吟、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6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林香吟、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06
傳真號碼
(03)3370885
電子郵件信箱
tyhbear@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廠商第1年執行績效,保留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1年(至107年12月31日止),計新臺幣45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27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經費上限金額新臺幣260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領有機構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應檢具開業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評選會議之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三、優勝廠商評定方式:本案採序位法(採固定金額給付,價格不納入評選) (一)本案評分結果以100分為滿分,採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二)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三)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第1優勝廠商,次低者為第2優勝廠商,依此類推。 (四)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依各分項評定優勝廠商之序位排序,並辦理議價程序。自第1優勝廠商起,依序遞補,分別進行議價至預計決標廠商家數9家為止。若遇缺時,依序遞補並再行議價程序。廠商議價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緊急醫療支援救護服務勞務採購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3/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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