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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服務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至多2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類)或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廣播執照或廣播電台執照之影本(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1.評選小組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4.其他評選相關規範詳見本案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北區中功率國語廣播電台,以國語播出之節目佔50%以上之電台
品項名稱_2
C項:北區中功率客語廣播電台,以客語播出之節目佔50%以上之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