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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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協談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12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具備下列A、B其中一項條件即可):
A.醫療機構應檢具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檢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3.其餘投標詳見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1.評選會議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決定評選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3.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含動畫,簡報之圖表不限A4 或A3 格式)第12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或遲到超過20分鐘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由委員經由服務建議書其他項目評分)。廠商簡報時出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3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4.本案採固定金額分組複數決標,各組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1家。
5.其餘評選會議及其相他相關資料,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6.第1組(蘆竹區、大園區)於106年3月3日第1次開標,因無廠商投標故流標在案,並於106年3月17日上午11時進行第2次開標作業。
7.第1組(蘆竹區、大園區)於106年3月17日第2次開標,因無廠商投標故流標在案,並於106年3月30日上午10時進行第3次開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