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01-A00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桃園市自殺通報暨高風險個案關懷訪視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6/0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66,000
原始預算
$ 3,428,006
底價金額
$ 3,425,000
決標折數
185.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莘瑜、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李莘瑜、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傳真號碼 (03)3364637
電子郵件信箱 tyh922393@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96萬元整至107年3月6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2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1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至107年1 月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需(1)或(2)任一項符合 (1)精神專科之醫療機構應檢附文件:最近一期醫院評鑑合證明及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文件: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審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召開評選會議廠商得前來說明。 三、廠商簡報程序 (一)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20分鐘為限。 (二)評選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三)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3人以下。 (四)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審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五)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六)簡報所須設備,由投標廠商自行攜帶,並預為準備。 (七)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八)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桃園市自殺通報暨高風險個案關懷訪視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A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_2 3,428,006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桃園市自殺通報暨高風險個案關懷訪視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B區)
截標時間 106/03/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莘瑜、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李莘瑜、李宛芝
聯絡電話
(03)3340935#3007
傳真號碼
(03)3364637
電子郵件信箱
tyh922393@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96萬元整至107年3月6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2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1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至107年1 月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需(1)或(2)任一項符合 (1)精神專科之醫療機構應檢附文件:最近一期醫院評鑑合證明及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文件: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審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召開評選會議廠商得前來說明。 三、廠商簡報程序 (一)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20分鐘為限。 (二)評選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三)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3人以下。 (四)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審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五)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六)簡報所須設備,由投標廠商自行攜帶,並預為準備。 (七)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八)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桃園市自殺通報暨高風險個案關懷訪視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A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_2
3,428,006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桃園市自殺通報暨高風險個案關懷訪視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B區)
截標時間
106/03/0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