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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95萬元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08年1月31日止,其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原招標及決標文件核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5日至107年1月14日履行採購標的,餘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或Z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投標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擇日辦理評選作業。
二、每一投標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以2人為限。
三、各投標廠商之簡報時間為15分鐘(格式不限)第10分鐘時響鈴1次,第15分鐘時響鈴2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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