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09-A098 已決標公告

106年服務品質調查計畫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5/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興誠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5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怡伶、黃怡婷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3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林怡伶、黃怡婷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3
傳真號碼 (03)3364718
電子郵件信箱 tyhlucy30219@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60萬元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08年1月10日止,其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原招標及決標文件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月1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或J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其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評選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並輔以廠商簡報方式進行評分,爰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簡報,簡報時間依招標公告時間辦理。 3.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 4.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5.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6.其於評審會議及其他相關規範,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怡伶、黃怡婷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3
機關代碼
3.80.1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聯絡人
林怡伶、黃怡婷
聯絡電話
(03)3340935#2203
傳真號碼
(03)3364718
電子郵件信箱
tyhlucy30219@tyc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60萬元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08年1月10日止,其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原招標及決標文件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月1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或J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其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評選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並輔以廠商簡報方式進行評分,爰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簡報,簡報時間依招標公告時間辦理。 3.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若廠商未派員簡報則該項評分以零分計)。 4.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5.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6.其於評審會議及其他相關規範,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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