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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協談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6年2月24日以前完成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僅需(1)或(2)或(3)任一項符合
(1)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發給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具備J類運動服務業資格者(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其餘詳見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擇日召開。
二、決定審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三、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2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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