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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h326@tyc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I及J大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其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決定審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順序:依機關收訖廠商投標文件之先後順序,由本局填列編號後依序審查。
三、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評選會議之人數不得超過3人(包括被授權人、代表人及設備操作人員)。
四、簡報及答詢方式:各廠商簡報時間為10分鐘(含動畫,簡報之圖表不限A4 或A3 格式),第8分鐘時響鈴1次,第10分鐘時響鈴1次簡報結束。答詢採統問統答方式,由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再由廠商統一回答,回答時間為10分鐘(若廠商未派員簡報,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內容評分)。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五、其餘評選會議相關規範,詳見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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