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562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待設計監造完成後,押標金會轉為履約保證金並全數退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待設計監造完成後,押標金會轉為履約保證金並全數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僅須符合任一項即可)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2.受理疑義、異議單位: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電話:03-3822325轉205,傳真:03-3821842,地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5號。
3.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4.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6.本採購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7.為應標案收件等相關作業,須另收橡皮圖章費用新臺幣280元整(歸廠商所有並附收據)。
8. 截止收件期限:114年02月27日下午12時00分;資格審查時間:114年2月27日下午14時;評審時間:112年03月5日(暫訂)由業務單位自行通知。
9.決標方式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單一費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