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361巷28號
電子郵件信箱
1003590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與履約標的性質相關者,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3萬元。原履約廠商服務績效經評估良好,願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衛生所2樓會議室(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361巷2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361巷28號(桃園市八德區衛生所3樓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等相關清潔服務」,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證明文件,亦請提供)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優先決標程序: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優先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所定物品或服務,依該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下稱優採廠商)及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下稱一般廠商)辦理者,其優先決標程序如下:
A.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第58點規定之最低標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有2家以上者,抽籤決定之;無庇護工場參加投標,而有2家以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者,亦同。
B. 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58點規定之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如優採廠商其標價在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以內,僅1家時,應洽該優採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後,決標予該優採廠商;如優採廠商其標價在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以內有2家以上者,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優採廠商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2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各該優採廠商均未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則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C. 一般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80%,其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得洽該優採廠商減至最低標之標價,其減價程序依前款規定辦理,並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衛生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