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D-CON11009 已決標公告

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1/05/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000,000
原始預算
$ 113,050,26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80.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周華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2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吳周華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2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suka60090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052,31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3.2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7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本局4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本局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84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級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合作同意書(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7.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8.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9.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1.服務建議書15份。 12.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6.合作同意書(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7.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8.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9.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1.服務建議書15份。 12.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周華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2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吳周華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2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suka60090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052,316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3.2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7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本局4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本局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84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級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合作同意書(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7.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8.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9.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1.服務建議書15份。 12.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6.合作同意書(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7.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8.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9.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1.服務建議書15份。 12.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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