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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564,09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底工程落成啟用內,金額為500萬元整,內容詳如附件-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預定後續擴充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4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一樓收發文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5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級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7.營造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8. 電器承裝業: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10.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刪除切結書2)及投標須知內開標、評選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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