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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12月31日前於原契約單價條件下,於新臺幣30萬內擴充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1樓收發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至少符合有以下其中1項特定營業項目:
(1)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3)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4)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5)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6)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二、其他:(一)本局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篡改。(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商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 日計。(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暸事項,可洽本局秘書室庶務股莊小姐(電話:03-3325495)查詢。(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