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日期
111/05/1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324 桃園市 平鎮區 湧豐里工業二路3號(2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6/01 - 111/06/16
品項名稱
本局採購「家用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本市每日新增確診數已破萬例,至111年5月23日止累計確診數已逾20萬例,警察同仁堅守治安維護工作崗位,長期暴露於病毒傳染高風險之中,各警察機關快篩需求倍增,同時為應本府消防、環保及秘書庶務等單位機關需求,由本局奉准動用災害準備金並以緊急採購家用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備用。
二、本案預算1,113萬元整,屬逾公告金額之採購,經前簽奉准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及機關依採購法第105 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規定,因本案需緊急處置,招標及決標事項,得不適用附表所列採購法條文之規定,逕洽廠商辦理議價。
三、為確保供貨及緊急採購所需,經分別洽詢「索瑪沛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提供10萬劑/專案製造(每盒5劑裝)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每劑單價111.3元及「嘉碩生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可提供10萬劑/專案輸入(每盒2劑裝)家用快篩試劑,每劑單價95元。
四、經上訪價以「嘉碩生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每劑單價95元為最低,衡酌該廠商報價與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廠商報價相同,已為目前市面上最低報價,經本局局長核准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得不適用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不經公告程序,以底價每劑95元整,逕洽「嘉碩生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家用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另前開廠商均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相關情事。
五、本案廠商業同意以全案金額1,113萬元整,提供本局所需數量11萬7,158劑,並於111年6月16日前完成交貨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