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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建築物清潔服務業者)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二、檢附證明文件:凡經營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相關業務之工商行,並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其他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2.本局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不另收取費用。
二、本標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非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投標廠商應出具切結書,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分包比例,惟不得低於10%。
三、其他:
(一)本局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篡改。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商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暸事項,可洽本局秘書室庶務股連先生(電話:03-3325495)查詢。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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