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提供食物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0.13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
| 聯絡人 | 連培源 |
| 聯絡電話 | (03) 3325495 |
| 傳真號碼 | (03) 3362886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11/01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6/10/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桃園市-桃園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4169614 |
| 廠商名稱 | 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莊敬里同德十一街58號1樓之1 |
| 廠商電話 | (03) 3263000 |
| 決標金額 | 247,5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11/13 - 106/12/04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本局「106年下半年退休警察人員座談會-餐會」勞務採購招標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50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50,000元 |
| 底價金額 | 247,5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47,5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11/13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11/16 |
| 契約編號 | TYHP-Sec-106020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47,5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1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整(預估50桌,每桌5,000元),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決標原則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於本(106)年11月1日10時整,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由本室主任主持。 二、本次僅「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本室於上揭簽奉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經資格審查結果「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投標文件均符合本局投標規定。 三、經本局評審小組於11月7日評審結果,「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因序位加總最低且高於本局所訂合格分數(80分),復經評審會議主持人宣讀評審結果,並請在場5位評審委員表決過半數(4票)同意,取得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之權利。 四、於本(106)年11月13日14時30分,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議價,程序由本室主任主持,監辦單位派員監辦,「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報價每桌5,000元整,經參考廠商報價,陳請本局底價核定人核定本局底價後與廠商議價,廠商代表於第1次減價時以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作,在本局核定底價每桌4,950元整以內,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