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規格)人員:何欣怡(電話:03-3363661)、採購人員:吳岸條(電話:03-3328153)
聯絡人
需求(規格)人員:何欣怡(電話:03-3363661)、採購人員:吳岸條(電話:03-332815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買物品保有增減數量之權,以契約單價計價,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於驗收合格日起2年內,依原契約單價,金額以新臺幣155萬元整為上限辦理增購。(採購法§22-1-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本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本局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至少須有下列任一項營業項目代碼:
(1) CK01010製鞋業。
(2) F104030鞋類批發業。
(3)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4)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5)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4、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與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
備註:
1、更正-投標須知-第六點、第六十四點3.、第七十九點(7)等文字。
2、[更正-財物採購契約-第2條(一)(二)、第7條(一)其他、第8條(二十四)其他、第12條(二)及其他等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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