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預算金額未達1,000萬元,本機關自願提供價格資料
否
其他:廠商地址
236 新北市 土城區 忠承路123號7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1/01 - 114/12/31
其他:品項名稱
112年至113年視訊會議系統設備維護案(114年後續擴充)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本局資訊室113年11月19日奉准簽賡續辦理。
二、旨揭採購案契約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50萬元,依契約第7
條規定履約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目前
尚在履約中。
三、本案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記載:「購買物品保有增減
數量之權(採購法§22-1-7),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
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擴充時間:以1年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限。(2)擴充金額:新臺幣
240萬元。」,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
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爰予辦理後續擴充事
宜。
四、本案以原契約項目及單價向廠商「駿響有限公司」辦理後續
增購,並依契約第17條辦理契約變更內容如下:
(一)增購標的:
1、設備維護及保養11個月(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2、提供10項重要備品12個月(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廠
商應準備本案系統設備備品,並須於114年1月20日前將
重要類別之設備備品存放於本局以利維修更換使用,且
備品須為同級(含)以上並能使標的物回復運作,若無法
提供備品,本局得以廠商無履約能力,予以解約。
(二)增購金額(依分項報價清單換算):
1、設備保養及維護費用,換算每月4萬2,353元,增購11個
月計46萬5,883元。
2、提供10項重要備品,換算每月15萬9,529元,增購12個月計191萬4,348元。
3、合計增購金額為238萬231元,契約變更金額為588萬231
元。
(三)每期查驗付款及驗收方式:依原契約規定辦理備品功能及
每期維護工作查驗並付款,以及完工驗收事宜。
五、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第二
項其核准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在公
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自累計金額達公告金額之時起
,採購機關自行核准。
六、依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94 年 3 月 29 日 工 程 企 字 第
09400096190號函,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
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
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