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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需增購,於決標日起1年內依原單價金額增購800份。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 C802090 清潔用品製造業。
(2) C802100 化妝品製造業。
(3) 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4) F108040 清潔用品批發業。
(5) 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6) F208040 化妝品零售業。
(7)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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