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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6052@tyhp.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料: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
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
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
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
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
(3)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5)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
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
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應附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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