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tao-police0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電子式警報器4套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05/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儀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536,000
決標折數
85.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80.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傳灶
聯絡電話 (03)3328153#2821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許傳灶
聯絡電話 (03)3328153#2821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jackhsu@tyh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買物品保有增減數量之權,數量以契約單價計價增減,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付核算付款,以不逾本案招標預算金額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 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5) E601020電子材料安裝業。 (6)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7)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8)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 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 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傳灶
聯絡電話
(03)3328153#2821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許傳灶
聯絡電話
(03)3328153#2821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jackhsu@tyh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買物品保有增減數量之權,數量以契約單價計價增減,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付核算付款,以不逾本案招標預算金額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 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5) E601020電子材料安裝業。 (6)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7)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8)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 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 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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