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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hsu@tyhp.gov.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買物品保有增減數量之權,數量以契約單價計價增減,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付核算付款,以不逾本案招標預算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F114020 機車批發業、F214020機車零售業、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
1、投標車型車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1份。
2、投標車型之汽油引擎最新現行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證明1份。
3、投標車型型錄1份(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倘型錄內已含本局訂定所有規格者,得免附規格表)。
4、投標車型規格表1份(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倘型錄內已含本局訂定所有規格者,得免附規格表)。
5、於開標時提供2017年1月份以後出廠之投標車款實體樣品車供現場審查,須附新領牌照登記書(免申領號牌)及原廠出廠證明,警用附屬配備可免安裝,另得標車款本局將以錄影方式存證,以供比對驗收交車車輛。
6、投標車款如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標章證明文件,可另行檢附,並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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