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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
(1) C306010 成衣業
(2) 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
(3) 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4) F104010 布疋批發業
(5) F104020 成衣批發業
(6) F104050 服飾品批發業
(7) 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8)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9) I502010 服飾設計業
(10)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據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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