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ujenwen@hot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因故未能招商承作本案工作,機關得要求原承商依契約價格繼續承攬至新得標廠商承作為止,期間不逾3個月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2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汽車3萬3,000元整、機車3萬9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2樓總務組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月15日起至107年1月14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必須有行政院環保署登記之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業者之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