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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3,238,77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6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配合延續原完成之主體建築工程之廠商資格訂定,以利協助機關辦理使用執照或綠建築標章或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廠商資格者)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允許異業與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 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甲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工程(機電及設施工程)屬原有主體建築工程(預計於今年114年11月間竣工)完成之機電及設施工程。
2.本工程(機電及設施工程)需配合上述原有主體建築工程同步併行施工,雙方廠商應全面依照機關及設計監造單位協調配合作業,未依規定者則依照契約相關規定罰則辦理。
3.本工程(機電及設施工程)需配合上述原有主體建築工程辦理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上述兩標章應由本工程(機電及設施工程)得標廠商主要負責,涉及原有主體建築工程應提供之資料則應由原有主體建築工程廠商主要負責提供,雙方廠商應全面依照機關及設計監造單位協調配合作業,未依規定者則依照契約相關規定罰則辦理。
4.本工程(機電及設施工程)需配合上述原有主體建築工程協助進行使用執照,無障礙勘檢,消防勘檢,上述相關作業應由原有主體建築工程廠商主要負責,涉及本工程應提供之資料則應由本工程廠商主要負責提供,雙方廠商應全面依照機關及設計監造單位協調配合作業,未依規定者則依照契約相關規定罰則辦理。
5.上述各項應施工或應作業事項,涉及原有主體建築工程或本工程各自負責工項或作業者,於辦理使用執照.無障礙勘檢.消防勘檢.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審查有缺失改善者,應就各自應負責工項或作業辦理改善,雙方廠商應全面依照機關及設計監造單位協調配合作業,未依規定者則依照契約相關規定罰則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