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3.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0.13.27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
| 機關地址 | 334桃園市 八德區 興豐路1216號 |
| 聯絡人 | 鄧立海 |
| 聯絡電話 | (03) 3731915 |
| 傳真號碼 | (03) 365997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4/12/12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1police036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原勞務採購案由上級機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代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北部地區-全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H1201***** |
| 廠商名稱 | 楊志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自然人 |
| 廠商業別 | 建築師事務所 |
| 廠商地址 |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區運路107號23樓 |
| 廠商電話 | (02) 22263516 |
| 決標金額 | 3,417,828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4/12/13 - 115/09/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八德派出所暨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採購案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楊志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417,828元 |
| 底價金額 | 3,417,828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417,828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4/12/12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4/12/18 |
| 契約編號 | 111police036-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417,828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0.13.27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
| 附加說明 | 一,旨案契約變更係因「八德派出所暨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工程變更設計及後續「八德派出所暨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隊辦公廳舍機電及設施工程」另案發包,原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費(下稱勞務費)增加,爰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廠商楊志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下稱楊志宏建築師)辦理議價及議約。 二,於114年12月12日「八德派出所暨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隊辦公廳舍機電及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費率議價,原廠商標價在本分局核定底價內,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原「八德派出所暨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勞務」因工程變更設計,經查無顯不合理情形,雙方同意勞務費率以原勞務費率工程建造費用5.54%計算。 三,旨案「八德派出所暨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原勞務費1,059萬4,382元變更為1,186萬2,427元(增加126萬8,045元),後續「八德派出所暨交通警察大隊八德分隊辦公廳舍機電及設施工程」勞務費為214萬9,783元,本次勞務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341萬7,828元,勞務契約金額為1,401萬2,2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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