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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若本採購契約金額用罄,本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於採購金額範圍內延長履約,另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後續擴充新臺幣150萬元之權利。
2.本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如本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同質性檢驗項目招商作業,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廠商不得拒絕;其延長履約期限以不逾116年3月31日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4、5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為法務部頒定之「毒品鑑驗分工表」內所列之鑑定機關(構)。且經臺灣高等檢察署選任為該署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案件有關「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及第四級毒品之種類、成分與定量檢驗」之鑑定機關(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為法務部頒定之「毒品鑑驗分工表」內所列之鑑定機關(構)。且經臺灣高等檢察署選任為該署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案件有關「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及第四級毒品之種類、成分與定量檢驗」之鑑定機關(構)。
其他:附加說明
1、本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或審議通過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保留決標條件完成後,本採購案即予以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