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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決標金額用罄,本機關得另覓財源,於採購金額範圍內延長履約。
二、履約期限屆滿時,如本機關未完成次年度毒品案件毒品原物委外鑑驗(或同質性採購)招商作業,得延長履約期限,惟不逾111年3月31日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4樓(本大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樓(本大隊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公立醫院及公立檢驗機構得免提前第1款、第2款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2.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1、法務部108年8月21日法檢字第10804532070號函「毒品鑑驗分工表」所列檢驗機構。
2、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訴訟轄區內選任之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案件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及第四級毒品之種類、成分與定量檢驗」之鑑定機關(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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