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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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後棟(社會局8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後棟(社會局8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依法設立之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
2. 設有護理、社會工作或照顧相關科系所大專院校。
3. 最近一次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公立或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資格:
1. 依法設立之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
2. 設有護理、社會工作或照顧相關科系所大專院校。
3. 最近一次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公立或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一般投標文件:
(1) 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A. 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
B. 組織或捐助章程。
(2) 護理、社會工作或照顧相關系所大專院校:
A.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 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正本)
C. 設有護理、社會工作或照顧相關科系所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次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公立或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A. 立案證書
B. 最近一次評鑑證明文件(須合格)
2. 其他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或簽名)
(2)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廠商報價單)
(3) 服務建議書
(4) 電子領標憑據
三、其他須知:
(一)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機關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四) 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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